南平市建陽區公安局公開招聘治安巡防警務輔助人員公告
一、招聘條件
(一)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;
(二)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、法律、法規;
(三)遵守紀律、品行端正,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;
(四)年齡18周歲以上、40周歲以下,高中及以上文化; (在同等條件下警校畢業生及退伍軍人優先錄取)。
(五)身心健康,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(男性,身高1.65米以上)及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;
(六)自愿從事公安輔警工作,具有忠誠奉獻、吃苦耐勞精神,責任心強,服從組織分配。
(七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:
1、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;
2、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的;
3、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;
4、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被判處刑罰的;
5、本人或者家庭成員、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、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;
6、有紋身、殘疾、明顯疤痕、傳染性疾病、家族精神病史的;
7、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。
二、職責任務
巡防隊員負責日常路面治安巡邏防范;
協助公安機關執法崗位人民警察開展執法執勤和其他勤務活動。
三、報名材料
(一)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(二)退伍軍人,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;
(三)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;
(四)其他證件。
報名人員請將以上材料提交至區治安巡防大隊內勤室
地址:建陽區綜治中心4樓(原機關幼兒園4樓)
聯系人:曹女士
聯系電話:0599-8292080 13850958705
四、薪酬待遇
(一)基本工資+績效工資+節假日加班補貼+工齡工資等;
(二)試用期為二個月,試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,被聘用人員崗位根據需要統一安排確定,正式入用后交“五險”(社會養老保險、醫療保險等五項);
(三)單位提供食堂(部分宿舍);
(四)享受年假。
五、其他事項
(一)報名人員須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要求,如實提供和填寫相關信息資料。如個人填報信息錯誤、不全、失實、失真,不符合報告條件和職位要求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,責任自負;
(二)招聘人員若需提出辭職,需要提前1個月上報所在單位。